民法典中的動物侵權責任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不存在免責。只有在被侵權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能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其動物飼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74條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1245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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