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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民法》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如下:

1.買賣合同是典型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96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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