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中關於分期付款的規定

民法典中關於分期付款的規定

法律解析:分期付款合同作為壹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是指買受人不壹次性支付全部價款,而是按照約定的期限分期支付價款。但不能因為合同中有多次付款就認定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期限”的特點是可以到來的確定性,不屬於付款的“條件”。如汽車銷售分期付款合同約定,合同總價20萬元,首付2萬元,余款654.38+0.8萬元,分36期支付,每月25日每期5000元,自合同簽訂當月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價款的五分之壹,經催告後仍未支付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使用費。

  • 上一篇:美國是如何封鎖古巴的?具體措施是什麽?
  • 下一篇: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4條,將犯罪嫌疑人拘留31天,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