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

法律解析: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出售,並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買受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了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 上一篇:在美國領養壹個孩子需要什麽條件和費用?
  • 下一篇:民事法律關系有哪六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