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長期居住在美國,如果暫時居住在海外,必須保證將被收養的孩子帶到美國居住到18歲;
3.如果未婚,必須年滿24周歲;
4.如果結婚,夫妻至少有壹方必須是美國公民,夫妻雙方同意收養;(如果對方拒絕收養,那麽公民就不能單方面申請收養。只有離婚後公民才可以收養,但這時候就要符合單身養父母的要求。)
5.符合預期收養資格的其他要求,包括犯罪背景調查、指紋和家庭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