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公婆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歧視。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