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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有多長?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30天。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我國對夫妻離婚相關法律規範進行了全新的調整。離婚法中首次增加了“冷靜期”的概念,離婚冷靜期確定為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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