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有關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條規定:“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法律。”
法律適用法中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中的“請求保護的地點”,是指權利登記地或者侵權行為發生地。本文以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於被請求保護的地點為例,認為這裏的“被請求保護的地點”實際上是“權利被請求保護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