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為了保證遺產的妥善管理和順利分割,更好地維護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增加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方式、責任和權利。二是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成為被扶養人,滿足多樣化的養老形式需求。三是完善遺產所有權制度,明確國家所有的遺產應當用於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本部分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壹百二十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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