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購買的房產和房產證登記在個人名下,婚前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2.如果房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無論房產證登記在誰的名下,房產都屬於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前,應先確定財產歸屬。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分割判決。如果婚姻雙方沒有明顯過錯,通常會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