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親愛的。壹是依法登記或者基於有效法律文書、繼承或者遺贈、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排他性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所有權人。這是定義所有者身份的壹般規則。二是基於與建設單位買賣商品房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占有專有部分但未依法進行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所有權人。這裏所說的“人”,是指能夠依法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可以成為所有人的“人”不僅限於自然人,還包括法人(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合夥企業和非法人團體,在特定情況下還可能包括國家。第三,業主的範圍不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和其他財產使用人的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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