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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相鄰關系

《民法典》規定了相鄰關系: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物業所有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壹條有相鄰關系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出入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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