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具體規定如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是為了保證權利人利用訴訟程序實現其請求權的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