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人有故意或過失心理;
2、存在客觀、現實的危害事實,並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不良後果;
3.侵權人實施了危害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4.侵權直接或間接導致侵權後果,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74條
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