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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施後,裁判文書引用了法律。

法律主觀性:

裁判文書註意事項:1。裁判文書應當遵循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基本原則;2.裁判文書應當準確、詳細地描述案件的審理情況和審理過程;3.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賦予的司法權,代表國家裁判糾紛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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