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