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分類,以便於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的種類為排列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和審判實踐,將案由的排列體系分為壹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