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成為訴訟主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代表業主進行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全體業主承擔。
業主委員會不是所有案件的訴訟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僅限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業主大會顯然不屬於公民、法人的範疇。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該條間接規定了業主大會可以成為業主撤銷權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