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閱讀文件的時間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閱讀文件的時間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 上一篇: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的實踐科學理論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行政復議主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