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利息=債券面值乘以年利率乘以持有期天數/36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歸還貸款時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在歸還貸款時壹並償還。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應計利息=債券面值乘以年利率乘以持有天數/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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