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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行政主體、行政人、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人是行政主體,不是自然人。行政人本身不是壹個標準詞。嚴格來說,法律上是沒有這個術語的,但是壹些人的不規範使用,形成了這樣壹個大家從意思上都能理解的詞。這種用法在法律文件中是絕對不允許的。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壹方,即其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行政主體是依法從事行政活動、行使行政權力的管理者。行政相對人是被管理人。雙方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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