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業主已將房屋空置,基本上從未入住過,但只要物業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應有的物業服務,業主無論是否享受物業服務,都應按照約定繳納物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第944條規定,物業服務者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這壹規定非常明確。雖然業主已將房屋空置,基本上從未入住過,但只要物業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應有的物業服務,業主無論是否享受物業服務,都應按照約定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四十四條* * *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