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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債務聯結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給債權的實現提供充分的保障,在市場經濟交易中,當事人創設了各種以第三人加入債務為基本內容的“增信措施”。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司法實踐中對相關糾紛的處理存在較大爭議,尤其是第三人應承擔的責任類型以及擔保責任與債務轉移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在合理期間內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自己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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