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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破產法及其賠償條款

您好,《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或者合並外,不得解散。

《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人壽保險合同和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不能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壹家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前款規定的人身保險合同和準備金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轉讓或者接受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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