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七十條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工作任務的人員的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