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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的平等自願原則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則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壹,它要求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不同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適用同壹法律時具有平等的地位。民事主體在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得將壹方的意誌強加於另壹方,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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