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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法典中認定不動產為個人財產

將房產認定為個人財產的情形包括壹方的婚前財產、壹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通過財產協議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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