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第三者損害,直接予以賠償。
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發生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