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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形成權是什麽?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形成權具有以下特征:①形成權的行使是單方行為;(2)單方意思表示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銷);(3)相對人的效力不需要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 * *配合該行為,根據壹方的意誌就可以形成法律關系。④形成權不能脫離附著其上的原始權利而單獨轉讓;⑤形成權的存在有壹定的預定期間,形成權可以不附條件和期限。形成權的種類主要有1解除權、2變更權、3追認權、4撤銷權(合同撤銷權和要約撤銷權)、5贈與(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撤銷權、6選擇權、7抵消權、8放棄繼承權、9幹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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