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壹章公民
第壹節是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關於監護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死亡
第四節是關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
第二章法人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四章公民權利
第壹節是關於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
第二節是關於債權。
第三部分是關於知識產權和人身權
第五章民事責任
第六章訴訟時效
第七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八章其他
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民法通則和本意見相抵觸的,各級人民法院今後在審理民事、經濟糾紛的第壹、二審案件中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