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懲治監獄、勞動教養機構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定》第八條,罪犯違反規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或者勞動教養人員違反規定減刑、提前釋放、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有前款所列行為並從中謀取私利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