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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案例分析

個人認為:(1)保管自行車是合法的,修理工提供了服務,但王拒絕履行付款義務,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保管自行車。如果王付50元,他就不能留著這輛摩托車。留置權基於同樣的法律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修自行車和修摩托車是兩種法律關系。修理自行車只需要20元。修理工履行了相關義務,可以將自行車出售,但所得款項僅限於償還修理費,超出部分應返還王。(3)王不履行相關義務,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考慮到法律和時間成本問題,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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