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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哪些將沈默視為拒絕?

法律分析:沈默視為拒絕: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相對人可以在30日內督促法定代理人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對於無權代理行為,相對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期滿未辦理的,視為放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條,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誌。沈默只有在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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