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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規定的胎兒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通則》已經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壹般情況下,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但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在分娩時死亡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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