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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中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民法通則中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是:

(1)平等原則,即所有自然人在民事權利能力和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即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用以衡量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

(4)等價有償原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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