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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應該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出借人向法院出示借款合同、借條、收據、銀行轉賬憑證,證明雙方的借貸關系即可。但在壹些借款糾紛中,雙方都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沒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或收條,甚至出借人也沒有證據向借款人轉賬。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應依法提供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和證人證言在內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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