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法》規定,猶豫期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並取得正式保單之日起10日。如果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應無條件全額退還保費。如果通過銀保渠道購買保險產品,按照規定保險猶豫期為15天。規定還要求,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應當明確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的退保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壹條通過協商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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