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6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