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審核無誤後,向申請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調取檔案,調取地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律師檔案後,通知調取地直屬司法行政機關通知調取地辦理調取律師執業手續。
3.最後轉到事務所按新的辦證程序辦理律師執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