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文藝作品具有豐富的法律特征;
2.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作者是創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團體的法律特征;
3.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權利屬於創作和保存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社會團體的法律特征。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