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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後打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應該找什麽部門處理?處理不公平怎麽辦?

1.《侵權責任法》規定: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如此情形,如輕傷以上,將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損害未達到輕傷及以上的,需要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這件事應該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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