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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警察執法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是圖像資料。無論拍攝者是什麽身份,因涉嫌違法犯罪而拍攝的影像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面證據;3.證人證詞;4.受害人的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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