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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父母作為代理人嗎?家長代表他們的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父母作為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只能是壹般代理人,不能是全權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不能表達感情的以外,我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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