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時限如下:1。人民檢察院應當在3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2.當事人對有證據證明違反自願原則或者違反法律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權利;3.檢察院認為法院不再審決定不當,或者法院逾期不再審的,應當向上壹級檢察院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根據上述規定,調解書的監督也被人民檢察院正式納入民事抗訴範圍。
上一篇:《民法通則》關於安裝室外空調的規定下一篇:明成陶瓷是私人拋光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