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壹十條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因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