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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財產糾紛

法律分析:民事財產糾紛出現後,雙方可以根據客觀事實,初步自行解決,即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尋求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但調解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選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雙方也可以選擇訴訟解決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二百零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級人民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同級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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