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現在制定的法律不能用來追究之前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而這壹原則適用於民法、刑法等法律領域,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