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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居間轉賣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965條是新規定,是關於“跳令”的行為。所謂“跳單”,通常是指客戶接受中介的服務後,繞過中介直接完成交易的行為。“跳單”行為可能出現在所有有中介需求的經濟生活領域,如房產中介、勞務中介、商業代理等服務領域。“跳單”行為直接損害中介機構的合法利益,間接影響經濟社會運行,也阻礙誠信社會建設。該條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對“跳單”行為的負面評價,統壹了“跳單”行為的認定標準,確認了中介的索賠權,對於保護中介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誠信社會具有多重現實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5條

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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