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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予以批準;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批準,並在達成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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