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明確要求全社會尊重教師,更加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是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主體。